'果蔬销售相关文件须于2018年1月底前提交'

Author(s): Растителна защита
Date: 02.01.2018      3597

2018年1月2日至31日期间,已申请水果、蔬菜以及蔬菜-温室生产耦合支持计划的农民,必须证明其产出达到最低产量并已进行销售。为此,他们需使用标准表格提交声明,并向国家"农业"基金提供相关文件。

填写完整的标准格式库存清单须于2018年1月31日前提交,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并附上所列文件的认证副本。这些材料应提交至国家农业基金的地区办事处,提交地址为申请人(自然人)的永久住址,或受益人(法人实体或个体经营者)的公司注册地址。填写附件表格时,不得合并行、不得添加工作表,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所提供表格的格式。

在声明中,所申报种植特定作物的面积,不得超过其在2017年度活动中根据水果、蔬菜及蔬菜-温室生产支持计划所申请支持的面积。

援助金额按公顷确定,并需考虑第5号附件(根据2015年2月17日第3号法令)规定的最低产量要求。根据水果和蔬菜耦合支持计划申请,但未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批准的标准表格提交申请年度内产出及销售声明和库存清单的申请人,将无资格获得支持。

电子库存清单

电子库存清单填写说明

 

来源:国家"农业"基金–支付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