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GAEC 8标准的环境要求正在放宽
Author(s): Растителна защита
Date: 19.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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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食品部发布关于适用"良好农业与环境条件"(GAEC)第8项标准第一项要求豁免的指南,该标准内容为"非生产性区域或特征的最低农业面积占比"。此前,欧盟委员会通过了2024年2月12日的实施条例(EU) 2024/587,批准了该标准的豁免,以回应欧洲层面农民关于减轻该行业行政负担和环境要求的请求。
根据GAEC 8的第一项要求,拥有≥10公顷耕地的农场必须将至少4%的耕地留出并保持为非生产性区域和特征(景观特征),包括休耕地。
对于2024年,农民可以通过将至少4%的耕地分配给固氮作物或覆盖作物,以及非生产性区域和特征(包括休耕地),来满足该标准的第一项要求。在申报为固氮作物的区域不得施用植物保护产品。如果要在主作物收获后种植覆盖作物,则这些作物必须在2024年9月1日至11月1日期间存在于田间,且在此期间不得施用植物保护产品。
需要重点注意的是,此标准仅适用于耕地,且面积小于10公顷的农场可免除其义务。此外,超过75%的面积用于饲料作物或固氮作物和/或永久性草地,以及上述不同组合的农场也可豁免。
您可以在农业与食品部网站上发布的材料中找到更多信息 – 指南 和 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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