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综合生产实践支持适应气候条件的品种栽培'
Author(s): Растителна защита
Date: 28.05.2023
1456
截至6月19日,农民可就《战略计划》下环境与气候领域干预措施申请条例的实施提交建议,该条例以年度补偿形式提供支持;这亦包括一项新的干预措施,旨在支持通过综合生产实践种植品种以及种植抗气候变化品种。
根据“通过综合生产实践支持种植抗气候条件品种”干预措施,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有资格申请:截至申请年度1月1日,已根据《植物保护法》第6条第1款第10项在登记册中注册者;满足并遵守《植物保护法》第11条要求者;每年在7月30日前,基于IACS系统中的农地编号,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向国家农业基金提交了关于所购买和使用标准或认证种子的信息及官方文件副本,且符合附件4规定的单位面积最佳投入标准的农民。
核准作物清单:
冬性普通小麦 – 每平方米须有450–600粒可发芽种子,或每公顷200–240公斤;
硬粒小麦 – 每平方米须有400–600粒可发芽种子,或每公顷220–280公斤;
冬性二棱大麦 – 每平方米须有400–450粒可发芽种子,或每公顷160–180公斤;
冬性多棱大麦 – 每平方米须有400–500粒可发芽种子,或每公顷160–200公斤;
黑小麦 – 每平方米须有550–650粒可发芽种子,或每公顷220–260公斤;
冬性燕麦 – 每平方米须有500–600粒可发芽种子,或每公顷150–180公斤;
春性饲用大麦 – 每平方米须有550–600粒可发芽种子,或每公顷200–240公斤;
燕麦 – 每平方米须有450–600粒可发芽种子,或每公顷140–180公斤;
玉米 – 每公顷须有15至22公斤;
向日葵 – 每公顷须有4–8公斤。
农民需根据该干预措施承担并遵守一项为期连续5年的自愿性多年承诺。第一句所述期限自提交并批准“支持申请”之年的年初开始计算。在此期间,他们有义务在承诺多年期的第一年获批参与的相同面积上,遵守管理活动的各项义务和要求。
根据干预措施申请支持的农地面积,在完成检查并确认满足以下条件后,方为合格:面积不小于十迪卡尔(即1公顷);种植的品种是根据附件3为特定条件培育的;符合《农业生产者支持法》补充条款第1条第55项的要求。
根据干预措施有资格获得支持的最大面积上限为300公顷。
在此期间,根据《植物保护法》,在获批参与干预措施下多年承诺的面积上,不得进行任何其他类型的生产。
根据该干预措施,支持将主要面向那些所有种植合格作物的面积均按照综合生产原则进行管理的农业经营主体,以此通过农民的重大贡献确保额外的环境效益。
1. 遵守病虫害综合防治的一般和具体原则,以及2021年第9号《植物及植物产品综合生产与综合生产控制条例》(发布于2021年《国家公报》第21期,以下简称“2021年第9号条例”)中规定的要求;
2. 根据2021年第9号条例第3条规定的申请、通知、议定书、声明、日志等模板,保存活动实施的文件记录,并遵守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执行局长根据2021年第9号条例第3条程序批准的强制性指示。
![MultipartFile resource [file_data]](/assets/img/articles/Triticale-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