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果蔬耦合支持实施证明'
Author(s): Растителна защита
Date: 11.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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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1日起,已根据2022年度果蔬及蔬菜(温室生产)关联支持计划提出申请的农业生产者,必须提交证明其产品已销售的文件。果蔬销售情况也可通过电子服务系统(ESS)进行核验。
针对CS主要类别、CS李子和鲜食葡萄、VS–PPCC、VS–辣椒、VS–SMFP及VSo等计划,其销售申报表及电子文件清单的提交,须在2022年12月1日至12月23日期间,以及2023年1月9日至1月17日期间,前往国家农业基金地区分局的“支持计划与措施实施处”办理。上述计划所需文件的开具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自2023年1月9日起,根据VS–POG计划(马铃薯、洋葱和大蒜)的申请人将可提交该计划下已销售产品的申报表及电子文件清单。文件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8日,地点为国家农业基金地区分局的“支持计划与措施实施处”。VS–POG计划下证明产品已销售的文件,其开具日期须在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之间。
根据果蔬关联支持计划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若未按国家农业基金执行董事批准的模板提供并签署所需申报表及其所获产品的清单,以及未提供证明其在2015年2月17日第3号法令第32条规定期间内产品已销售的证明文件副本,则无资格获得支持。
果蔬销售情况也可通过电子服务系统(ESS)进行核验。
国家农业基金——支付机构为2022年度果蔬关联支持计划的申请人提供了通过电子服务系统(ESS)以电子方式证明其已获得并已销售(果蔬)产品的机会。
每位在ESS中拥有有效注册的农户,在完成ESS中的电子清单后,均可录入并向IACS发送来自会计凭证的电子信息,用以证明其已获得并已销售的果蔬产品。该系统的开发旨在便利农户,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填写先前可访问的电子清单时的错误。
有关电子服务系统的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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