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法
2014年7月31日颁布
Author(s): Растителна защита
Date: 24.1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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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新的《植物保护法》已颁布实施。该法律具体明确地界定了其目标、所调整的公共关系,以及为实施和适用《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及欧盟在植物保护领域的法令而在国家层面引入的措施。法律精确详尽地规定了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作为欧盟植物保护要求法规所指的保加利亚共和国官方管制主管国家机构所开展的活动。法律具体规定了管制机关在行使后续控制以确保遵守本法所定要求时的权限,以及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作为《限制经济活动的行政规制和行政管制法》所指的授权和登记机关所维护的公共登记册类型。
该法律的重点包括:
植物和植物产品的综合生产
该法律为通过施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风险最小的植物保护产品来进行植物保护创造了条件。为此,引入了遵守有害生物综合治理通用原则的要求,为在其职业活动中使用农药的人员提供了利用有关有害生物发展、侵染水平及其分布范围的信息以及应用非化学农药替代方法的机会。法律详尽规定了农业生产者通过应用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指南进行植物和植物产品综合生产的条件和程序。法律纳入了鼓励专业使用者自愿对特定作物应用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具体原则的可能性。这些生产者在标注所生产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时,有机会使用特殊标志来证明其健康作物的生产方式对农业生态系统的影响最小。一个新的方面是将部分监测、诊断、预测和预警的权限转移给私人咨询个体。在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的监督下,农业生产者有机会利用这些顾问的服务来监测和防治农作物的有害生物。
引入了2000年5月8日理事会指令2000/29/EC(关于防止有害生物或植物产品传入共同体并在其境内传播的保护措施)的要求,并实施了为适用条例(EC) No 1107/2009(该条例废除了现行有效法律引入的理事会指令91/414/EEC)而采取的措施。为防止法律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并防止和消除其有害后果,引入了强制行政措施制度,该制度在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管制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时适用。
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
根据新的《植物保护法》,植物保护产品按使用类别分为两类:专业使用和非专业使用。专业使用类别又分为两个子类别: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
有权使用专业使用类别植物保护产品人员的培训和认证
植物保护产品的专业使用者,包括分销商和顾问,必须持有使用植物保护产品的证书。当人员处理专业使用类别的植物保护产品时,需要此证书。该证书将由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的执行主任签发。拥有农业科学领域高等教育学历且专业方向为"植物保护"或"作物科学"的专业使用者、分销商和顾问,有权直接获得证书,且其有效期是无限的。所有不具备此类学历的人员,只有在完成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才能获得证书。预计培训可以是面授或远程形式。这些人员的证书有效期为10年。
空中喷洒
新的《植物保护法》引入了使用航空设备进行喷洒的许可制度。只有在获得地区食品安全局局长签发的书面许可后,方可通过空中喷洒施用植物保护产品。仅当植物和植物产品面临危险时,方可签发此类许可。
行政处罚条款以与先前法律不同的新方式构建,违法行为要件规定得更具体,根据每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定罚款金额,最低和最高罚款之间的界限扩大,并对违反条例(EC) No 1107/2009和No 2003/2003的行为引入了强制性处罚。一个新的方面是引入了关于没收物品(违法行为的对象或工具)的规则。出于教育和预防目的,引入了持续违法行为制度,该行为在更大程度上破坏了既定的国家秩序,并需要更高额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罚款和财产罚金按双倍税率征收。过渡和最终条款规定了对与本法律下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的修订,即:在《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法》和《养蜂法》中关于主管机关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的规定;在《农林机械登记和管制法》及《森林法》中,从而引入了指令2009/128/EC(为共同体行动建立框架以实现农药可持续使用)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