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法律依据将于2月15日前完成登记。

Author(s): Растителна защита
Date: 11.02.2017      2167

所有农户必须在2017年2月15日前,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农业办公室登记其使用农业用地的法律依据*,以获得申请直接支付计划的资格。《农业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法》(LOUAL)的修正案还提供了建立永久性作物使用地块的可能性。

 

只有在所使用的土地具有已登记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2017年度活动下有资格获得支持的耕地才会被认定。法律依据可在2017年2月15日前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农业办公室申报。

为登记法律依据,农户必须提交以下文件之一:所有权恢复决定或公证契约、租赁协议、或根据《农业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法》(LOUAL)第37v条签订的协议。法律依据也包括放牧许可证。

《农业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法》的修正案还提供了建立永久性作物使用地块的可能性。声明和申请须在2017年2月20日前提交。根据第37v条第2款签订协议以及根据第37v条第3款第2项分配地块使用权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0日。关于土地区域内地块分配的报告和命令应在2017年4月5日前签发。该命令应在2017年4月10日前公布。

在《国家公报》上公布的《农业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法》修正和补充案,提供了建立牧场、草甸和草地使用地块的可能性。这可以通过在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BFSA)综合信息系统中注册的、拥有农场牲畜的畜牧场所有者或使用者之间签订协议来实现。符合关于拥有或合法使用牧场、草甸和草地的要求(根据注册的放牧农场牲畜的数量和类型)的个人可以参与该协议。2月28日是注册参与牧场、草甸和草地使用协议的申请截止日期。协议须在4月30日前获得批准。

属于国家或市政财产的农业用地,如果在2017年2月15日前已启动授予使用权的程序,则可在6月9日前完成登记。

对于森林地产、国家或市政财产(如牧场、草甸或林间空地),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应是根据《森林法》签订的租赁协议。

对于位于保护区的土地,法律依据应是根据《保护区法》第50条第5款签发的放牧许可证。该许可证根据环境与水资源部地区机构负责人命令批准的年度计划签发。该程序被视为自环境与水资源部相应地区机构命令发布之日起启动。

 

法律依据*用于界定农业用地范围,于2016年直接支付活动中正式引入,旨在支持实际经营并消除投机性项目。

来源:农业与食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