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1月底,农户可依据耦合支持计划证明其果蔬销售情况。

Author(s): Растителна защита
Date: 06.01.2016      2340

文件须于2016年1月31日前提交至国家农业基金各区域管理局,个人提交至永久居住地址,法人或个体经营者提交至管理机构地址。

国家农业基金于1月4日正式宣布,整个一月份期间,申请果蔬及温室蔬菜生产关联支持计划的农业生产者,可提交申报表并提供证明最低产量及产品销售量的文件。

申报表中将注明相应作物的种植面积,但不得超过2015年度整体支持申请中为果蔬及温室蔬菜生产支持计划所申报的面积。援助金额按公顷确定,并需符合2015年2月17日第3号条例附件5规定的最低产量要求。国家农业基金与农业食品部承诺,果蔬关联支持计划的补贴款项将在三月初完成文件审核后发放至农户账户。

用于证明最低产量的销售文件包括以下任一项:

  • 农产品采购发票;
  • 地磅称重单;
  • 仓储收据;
  • 购销合同;
  • 验收交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