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起,欧盟将实施新的葡萄种植法规

Author(s): Растителна защита
Date: 30.08.2015      3067

为支持欧盟葡萄种植业竞争力提升,自明年起将实施新的葡萄种植授权计划。此项新授权发放机制遵循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3年12月17日颁布的第1308/2013号条例第三章规定,该条例旨在建立农产品市场共同组织框架。根据各欧盟成员国实际种植面积,2016年至2030年间将授予1%的种植面积增幅。此举既可防止欧洲大陆葡萄种植规模过度扩张,又能同步提升葡萄种植潜力。这1%的实际生产潜力(即酿酒葡萄实际种植面积)增幅意味着:若保加利亚当前葡萄园面积如葡萄与葡萄酒执行局数据显示为60万狄卡尔,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自动获得新增60万狄卡尔的种植权限。因此,所有从事葡萄及葡萄酒生产的地产所有者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种植权购置。

种植权说明

各欧盟成员国均享有特定配额,保加利亚配额为80万狄卡尔。当前实际葡萄种植面积为60万狄卡尔。法定分配面积与实际现状之间的差额即构成所谓"国家储备权益",该权益仅限本年度内行使。若未能在期限内使用配额,相应狄卡尔数将自动失效。逾期后,相关权益不可转让、再分配或交易。

每狄卡尔葡萄园种植权购置成本为象征性的1.50列弗。申请人必须持有土地所有权证明(自有、租赁或租借)。本年度截止前,种植权购置事宜需通过葡萄与葡萄酒执行局办理。此举为申请欧盟基金提供准入资格。种植权有效期为两年,后期可转换为种植授权。逾期未用则自动失效。欧盟委员会将对所有采取此步骤的农户提供补贴,但申请截止期同样为2015年12月底。逾期后虽仍可购置种植权,但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因此,葡萄与葡萄酒执行局局长克拉斯米尔·科埃夫敦促葡萄园地块所有者或有意涉足葡萄酒产业的农地持有者把握时机,善用当前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