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预措施将推广保护性耕作方式以实现可持续土壤管理
Author(s): Растителна защита
Date: 20.03.2025
629
在战略计划监测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决定纳入一项新的干预措施——“推广保护性耕作实践以实现可持续土壤管理”,预算金额为6500万欧元。该干预措施预计将成为第三次修订后的农业发展战略计划的一部分。它将在国家层面实施,但Natura 2000保护区以及处于GAEC 2标准下的区域将被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
这项保护性农业干预措施的目标是减少20%的氮肥使用量,并引入保护土壤潜力的特定实践。
支持将授予种植以下类别农作物的耕地:谷类作物、谷物豆类、油籽作物、药用和芳香作物、一年生饲料作物、多年生饲料作物、以及农民根据GAEC 5规定,采用适当耕作技术(保护性耕作)进行农业活动和操作的休耕地。
农民如何申请保护性农业干预措施?
该干预措施的申请人可以是活跃的农民,已在IACS系统中注册,已申报参与该干预措施的区域,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农场实行作物轮作。在干预措施覆盖的区域,每年至少种植4种农作物,且三种主要作物的种植面积不得超过申报总面积的90%。允许包含休耕地,但该面积不得计入三种主要作物所占份额。
具体规则规定,油籽作物在同一农地上每3年可种植一次,而谷类作物不得连续两年播种。
2. 实施基于土壤样本的平衡施肥、最小土壤耕作,并提供全年覆盖作物作为土壤健康的基础。
3. 将矿物氮的使用量减少20%。
4. 施用农家肥、有机土壤改良剂、微生物肥料或生物活性物质。
5. 记录所开展活动的日志并制定植物营养计划。
根据本条例第70条,该干预措施的申请人无权就同一区域获得以下生态计划的支持:“I.B.3 – 保护和恢复土壤潜力的生态计划——推广绿肥和有机施肥”、I.B.7 – “维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生态计划”、I.B.1 – “有机农业生态计划(农场动物)”,以及其他干预措施下的支持。
![MultipartFile resource [file_data]](/assets/img/articles/интервенция-no-till.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