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废除了针对农业用地所有者公共企业的制裁制度

Author(s): Растителна защита
Date: 10.06.2015      1827

让我们回顾这场持续近一年的争议性事件。2014年,议会修订了《农业用地所有权与使用法》。根据该法案,非欧盟国家的外国自然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离岸地区或非欧盟及欧洲经济区注册公司股份的商业企业,均不得拥有农业用地所有权。

今年二月,针对违规行为引入了经济处罚——初犯按每狄卡尔(0.1公顷)100列弗罚款,再犯则按每狄卡尔300列弗处罚。这项严厉措施原定于2015年5月1日生效。4月24日,宽限期被延长至2015年10月1日。4月30日,议会出人意料地完全取消了上市公司相关罚则。这项决议是通过《金融工具市场法》的过渡性与最终条款强行推进的。引入例外条款的理由在于:上市公司无法控制其股东构成,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此类公司间接持有农业用地——而这正是法律所禁止的。

此项决议的出台源于商界对严厉经济处罚的强烈抵制。行业专家指出,若非议员们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价值超过15亿列弗的产业将遭受毁灭性打击。此次修法亦迫于欧盟委员会启动的调查程序——根据欧盟法律,禁止外国人购买保加利亚农地的措施违背了人员与资本自由流动原则。

在取消上市公司巨额罚款的同时,本国议员还增设了居住年限规定——农业用地所有者必须在境内连续居住至少5年。知情人士指出,这项措施预示着欧盟委员会的侵权调查程序将持续推进。

编者注《植物保护》杂志已以单行本形式随刊第4期向读者寄送包含最新修订内容的《农业用地所有权与使用法》全文(含惩罚性罚款新生效期限——2015年10月1日)。因本期编辑工作于4月27日完成,故未能收录议会2015年4月29日关于取消上市公司处罚的最新决议,特此补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