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护照

Author(s): Растителна защита
Date: 13.03.2015      3431

在运输农产品(包括作物和种子)过程中,货件必须持有植物护照。这是新植物检疫控制条例草案中的规定,该草案在与农业食品部及行业组织协调后预计很快通过。根据保加利亚食品安全局的分析显示,保加利亚的种植材料主要依赖进口,该条例规划了新的控制体系。具体限制涉及植物、种植材料及种子在通过保护区运输或过境本国领土时的进出口。控制工作在国家边境进行,那里设有植物检疫检查站,检疫人员将对所有检疫材料进行检查。这些货物必须附有证书,保证出口国的植物保护机构在货物准备过程中已实施监管,且植物在生长期内处于监测之下。

植物护照将包含保加利亚文和英文的控制机构缩写、产品注册号、批次号、植物学名称以及产品数量。护照中还包含生产国或出口国的名称。对于本国生产的货物,同样需要类似的强制性文件。

第一个标识"ЗЗ/ZP"(保护区)表明产品源自经认证的无害区域,不存在2009年欧盟指令规定的有害生物。第二个特殊标识"ЗП/RP"(替换护照)在植物护照变更时使用,同时根据需要标注生产者代码或最初注册的进口商代码。 对于以下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物品,可使用简化标签代替植物护照: 马铃薯块茎、向日葵种子、番茄种子、菜豆种子、紫花苜蓿种子

新植物检疫控制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