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农民”的新概念

Author(s): Растителна защита
Date: 13.03.2015      2851

在(2015-2020年)规划期内,直接支付计划中引入的新基本要素是制定了"活跃农民"这一术语的使用标准和验证机制,该机制在1307/2013号条例中进行了概述。成员国有权扩展和补充初始定义。

由于仅在纸面上被视为农民的虚构所有者的滥用行为,有必要进行严格控制和一系列共同农业政策改革。旨在实现定向补贴和仅支持农业活动的目标,意味着将这些人排除在直接支付之外。他们被归入所谓的负面清单,其中再次规定了某些例外情况。

谁是活跃农民?

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持有者:

  • 其总收入中至少有1/3来自农业活动;
  • 根据《农业生产者法》第7条的要求注册为农业生产者;
  • 其经济活动代码表明其主要活动是农业;

谁不是活跃农民并被列入负面清单?

经营机场、铁路服务、水利设施、房地产服务、体育场地和休闲区的自然人和法人。直接支付不授予那些其农业区域主要为(超过申报农业总面积50%)自然保持适合放牧或耕种状态且未在这些区域进行最低限度活动的人员。

根据国家决定,保加利亚的负面清单已补充了国家和市政机构、事业单位以及服务于国家或市政机构活动的法人实体。

负面清单上的人员如果能够证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被视为活跃农民:

  • 其年度直接支付金额至少占该人员总收入的5%;
  • 最近一个纳税年度来自农业活动的总收入至少占该人员总收入的1/3;
  • 该人员的经济活动代码表明其主要活动是农业。

活跃农民定义的完整文本可在农业部"直接支付与市场支持"司找到:活跃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