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投票决定转基因作物退出权
Author(s): Нора Иванова, Редактор Растителна Защита /РЗ/
Date: 03.0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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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星期二,欧洲议会就新立法进行表决,允许每个欧盟成员国自行管控转基因作物在其境内的引进与使用。对这些作物的禁令或批准将成为欧盟成员国的自主优先事项,而欧盟层面支持或反对转基因的总体决策仍保持效力。自2010年起,这项新规已在全会厅历经多轮讨论,但由于议题本身存在争议且欧洲各国代表难以达成共识,相关辩论进展艰难。
据新立法报告起草人弗雷德里克·里斯指出,该协议将深化欧盟境内关于接受或完全抵制转基因产品的讨论。另一方面,它也为各国依据本国立法限制转基因作物种植提供了可能。
新规将基于成员国的环境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及社会经济影响等因素,对转基因作物实施禁令。欧洲食品安全局将定期监测各国提交的数据,以确保决策过程的正确性与客观性。
关于转基因退出机制的协议将确立相应程序,使大型企业可同意限制其进入当地市场。若成员国与跨国企业未能达成共识,这并不影响该国单方面禁止特定作物在其境内种植的决定。
转基因作物新规是《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一揽子协议的组成部分,该协定计划于2015年生效。尽管这项备受争议的美欧条约相关文件已于1月初首次公布,但在农产品与食品安全标准等领域,统一立法将如何运作仍不明确。主要威胁之一在于,通过引入"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仲裁庭,企业公司将获得远超以往的权力。这意味着若某欧盟成员国决定禁止转基因作物入境,被拒企业可在欧盟这一最高机构无法干预的情况下直接起诉该国。在这场神经战中,胜负归属尚未可知。
各成员国还必须确保转基因作物不会污染其他产品,尤其需注意防范对邻国的跨境污染。
目前欧洲唯一获批的转基因作物是孟山都公司的MON810抗虫玉米。而巴斯夫公司的Amflora马铃薯品种虽曾获欧盟委员会批准进入欧洲市场,但已于2013年被正式禁止种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