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一月底,农户必须证明所产产品的销售情况。

Author(s): Растителна защита
Date: 03.01.2020      7610

在2020年1月2日至31日期间,已根据2019年度活动申请果蔬耦合支持计划及蔬菜-温室生产计划的农民,必须使用核准的模板提交声明,并提供证明最低产量及所产农产品销售的文件。

用于证明所产农产品销售情况的电子文件清单核准模板,可在国家农业基金“农业”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同一位置亦公布了填写说明。该文件允许创建最多100行的清单。如有需要,农民可向基金的区域机构申请允许创建更多行的更大文件。填写所附文件时,不得合并行、不得添加工作表,且绝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指定表格的格式。

使用模板填写的完整清单须于2020年1月31日前以电子及纸质形式提交,并附上所列出文件的副本。这些材料应根据申请人(自然人)的永久地址,或申请人(法人实体或个体经营者)的注册办公地址,提交至国家农业基金相应的区域管理局。

根据果蔬耦合支持计划申请、但未能在2015年2月17日第3号法令第32条规定期限内,使用国家农业基金执行董事核准的模板提交关于申请年度所产农产品的声明及清单,以及证明其销售情况的文件的申请人,将无资格获得支持。

 

来源:国家农业基金“农业” – 支付机构